无公害蔬菜生产“十不准”

发布日期:2018-09-10 11:28

无公害蔬菜生产过程中,主要投入品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不准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淘汰农药;

二、不准超剂量使用农药;

三、不准在空气、水质、土壤严重污染的地区种菜;

四、不准使用有毒化学物品或非食品清洁剂洗涤蔬菜;

五、不准向蔬菜注水和用不能饮用的水浸泡蔬菜;

六、不准销售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

七、不准销售腐败变质的蔬菜;

八、不准用污染的器具、包装物和车辆贮存、运输蔬菜;

九、不准将蔬菜和其它有毒物品混装、运输;

十、不准销售假冒的无公害蔬菜,欺骗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