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生长调节剂的正确使用

发布日期:2018-12-09 03:18

1、水稻生长调节剂的定义植物生长调节剂区别于植物内生激素和天然生长调节物质,是指用人工化学合成方法生产的类似于天然植物激素分子结构和生理效应的有机物质,除了包括生长素、赤霉素、细胞分裂素、脱落酸,乙烯、油菜素内脂等六大类“类似激素”以外,还有越来越多的植物激素衍生物,包括生长促进剂、生长抑制剂和生长延缓剂。这些物质具有很强的生理活性,使用得当可以促进提早发芽,加快生根,使枝叶生长茂盛,提早成熟,改进品质,防止脱花落果,改变作物形态等。目前已不再限于用植物激素的衍生物而是各种化合物,应用的生长调节剂已达到70多种。

2、正确使用水稻生长调节剂与栽培措施相结合。植物生长调节剂不是营养剂,它只能对植物生长发育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不能代替温、光、水、肥等,也不能代替植物正常代谢。因此,离不开正常的栽培措施。

正确选用生长调节剂,对症用药。植物生长调节剂有抑制型和促进型,每种药剂都具有不同的特点和生理功能。因此,在使用前必须对各种药剂的作用有充分的了解,根据施用目的与预期收到的效果来选择适用的生长调节剂。

正确掌握使用浓度和用量。水稻对激素类药剂比较敏感,在适宜浓度和用量范围内,可收到预期效果。浓度低或用量少,则效果不显著,浓度和用量超出适当范围则会起到相反作用,甚至水稻受害致死。

掌握好施药时期、次数和部位。同一种生长调节剂在作物不同生育期施用会产生不同效果。如在水稻分蘖前施用赤霉素,有促进分蘖作用,在分蘖盛期或末期施用,对分蘖就有抑制作用。实践证明,施用激素类药剂,一般以小剂量多次施用比大剂量一次施用效果好,有的单一生育期施用不如多期效果好。

注意pH影响。如乙烯利在pH3以下不释放乙烯,较稳定。而在pH4.1以上时才开始释放乙烯,故使用时不宜与碱性药剂混用。不同水质的pH也不同,在配药时不宜用硬水(井水),以免不溶解的钙盐和镁盐影响药效。

正确间施、混施。实践证明,促进型和抑制型植物生长调节剂间施或分别与化肥、农药混合施用,只要搭配得当,都可提高效果。如果混合施用产生拮抗作用,就会相互抵消,降低效果。有的激素类药剂能与化肥、农药混用,有的不能混用。其中多数遇碱性化肥、农药则失效,不能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