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农产品用肥用药技术

发布日期:2019-04-01 21:21

安全农产品主要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在用肥用药上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

一、生产有机食品

1.产地环境:要求产地前三年没有使用过任何化学合成物质,无任何污染,即土壤要有三年的转换期。

2.在生产过程中不允许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激素等。

3.在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有机肥、生物菌肥,植物源、生物源农药和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

4.在加工过程中不允许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的食品防腐剂、添加剂、色素等。

二、生产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

1.产地环境

生产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首先要进行产地的大气、土壤、水等环境检测,检测指标合格才能进行生产。

2.肥料使用技术

根据土壤肥力和作物需要,确定施肥种类和施肥量,提倡配方施肥。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商品肥料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登记认证及生产许可,质量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禁止使用未获准登记的化学合成肥料产品,确保所使用的肥料对作物和农业环境不产生不良影响。

(1)提倡使用有机肥料、商品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在禁止使用含氯复合肥和硝态氮肥的前提下,允许按如下两条原则使用化学肥料。

①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化肥纯氮施用量不许超过有机肥纯氮量。

②化肥也可与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配合施用,配方为厩肥1000千克、尿素10千克或磷酸二铵20千克、复合微生物肥料60千克,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30天进行。

(2)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废物。

(3)农家肥料原则上就地生产就地使用,外来农家肥料应确认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农家肥料无论采用何种原料制作堆肥,必须高温发酵,以杀灭寄生虫卵、病原菌和杂草种子,使之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对于高温堆肥,要求堆肥温度最高达50~55℃,持续5~7天;对于沼气发酵肥,要求密封贮存期30天以上;高温沼气发酵温度53±2℃,持续2天;寄生虫卵沉降95%以上。

3.农药使用技术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采用农业、物理、生物等非化学防治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农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次数。

(1)以选用抗病品种、合理轮作、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加强栽培管理、科学栽培模式等农艺措施和物理防治为主。保护和利用天敌,充分发挥天敌的自然控制作用。

(2)提倡使用生物源农药如农用链霉素、中生菌素、武夷霉素、春蕾霉素、井岗霉素、农抗120等;矿物源农药如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

(3)有选择地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常用杀虫剂有BT系列、阿维菌系列、除虫菌酯类、植物提取类、昆虫激素类(米满、卡死克、抑太保)、少数有机磷农药(辛硫磷、乐果、敌百虫、乐斯本、农地乐)以及其它如杀虫双、吡虫啉等农药;杀菌剂有多菌灵、托布津、克露、可杀得、乙草胺等。这些农药在绿色食品生产上,一个生长期只允许使用一次。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上,一个生长期可使用3~4次。

(4)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致畸、致癌、致突变农药。如杀虫剂:甲胺磷、甲拌磷(3911)、克百威(呋喃丹)、氧化乐果、久效磷、水胺硫磷、三硫磷、砒霜、六六六、滴滴涕、1605、1059、氰化物、氯丹、杀螟威、杀虫脒、磷化铝、磷化锌、灭多威原药、三氯杀螨醇、氟乙酰胺等。杀菌剂有:氯化苦、西力生、五氯酚钠、异丙磷、赛力散、溃疡净、401(抗菌素)、二溴氯丙烷、有机汞制剂等。

(5)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即最后一次施药距采收的时间)。一般生物农约3~5天,菊酯类农药5~7天,有机磷农药7~70天(少数14天以上)。杀菌剂百菌清、多菌灵要求14天以上外,其余均为7~10天。

(6)正确诊断病虫害,选准对口农药并严格掌握使用范围和用量。

(7)加强病虫预测预报,掌握防治指标适时用药。

(8)合理混用、轮替用药,克服病虫害抗药性的产生和发展。

(9)用药后清洗器械,并妥善处理污水、药瓶及药袋,剩余药剂要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