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农机不『三包』

发布日期:2018-06-27 06:44

农业机械产品是国家强制“三包”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实行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简称“三包”)。根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实行“三包”,但应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

(一)因使用、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的早期磨损和故障;如农民购机后在运输途中因装卸不善造成的损坏、使用条件超出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超速超负荷使用、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磨合运转、检修、调整、紧固,内燃机匹配不合理、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油料等;

(二)因自行改装、自行调整、拆卸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不允许自行调整、拆卸的部位和零部件造成的故障。

(三)无“三包”凭证和有效发货票,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属“三包”有效期内的产品;

(四)“三包”凭证或者发货票上的产品规格型号与要求“三包”的产品规格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发生故障后,未保持损坏原状,或者未征得销售者、修理者同意,自行处置导致故障原因无法做出技术鉴定的;“三包”有效期内,对于农民的“三包”要求,销售者应当自接到要求之日起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超过7日未作答复,或者未按答复意见处理,或者处理不符合本规定的,农民可根据农机“三包”规定自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通讯费、运输费、1-2人车船费和住宿费,修理费、更换零部件费)由销售者承担。

(六)因驾驶人员、操作人员未经依法培训取得驾驶、操作证书而上机操作所造成的故障;

(七)因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人力所无法抗拒的力量)造成损坏的。

消费者协会提醒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依照规定经过驾驶、操作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驾驶、操作证书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的操作和使用。即使是在“三包”有效期内造成的产品故障,也不实行“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