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假劣农资,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8-07-17 21:32

尽管近年来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但假劣种子、假劣化肥、假劣农药的现象仍屡禁不止。遭遇了假劣农资后,农民不仅损失了本钱,而且贻误了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如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未果,可以向消协或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分清责任原因,不盲目投诉。首先要分清哪些是农资质量问题。就种子而言,发芽率、种子纯度、净度等低于国家标准的,或低于其标签标注指标的,属于种子质量问题。对于主要农作物,其品种未经所在省审定或国家级审定通过的,经营者又销种或推广的而造成损失的,可以投诉。以甲品种冒充乙品种的属于假品种。种子未经产地检疫或过境检疫﹙从外地调种﹚而出现检疫性病虫草害的,可视为种子质量问题。除此之外,因气候、土壤、病虫危害、自然灾害、栽培不当等原因造成减产的,不属于种子质量问题。近年出现比较多的是杂交早稻因浸种催芽方式不当而造成发芽率低,杂交晚稻因秧田期过长或秧田播种密度过大而造成大田植株生长高矮极不一致,因稻瘟病严重危害而造成“抽白穗”减产的,有些农户也以为是种子质量问题。以这些问题去投诉,那显然是盲目的。

抓紧时间投诉,不误时效。向消费者协会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申诉的有效时间,法律、法规已作出了具体规定,即在发生争议后2年内。但是农户发现所用农资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的,应抓紧时间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因为时间一长便可能发生证据灭失的情况,不利于举证和鉴定。另外农药本身的有效期仅为2年,拖的时间一长,有可能出现乳油类农药的沉淀、絮状物或粉剂类农药的结块,给鉴定增加了难度。种子发芽率存在问题,主要是在浸种催芽时农户才发现,在没有留存种子样品的情况下,能够供鉴定的时间较短,错过了便没法鉴定;种子纯度的田间鉴定,最佳时期是抽穗期,顶多到乳熟期,错过了时机会给鉴定增加很大的难度。

注意投诉方式,不违程序。向消协或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但最好是写成具体的书面投诉书。首先要写明所购农资的时间、农资经营店名及其地址、经营者的电话等;同时写明农资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时期和有效期等;然后详述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质量问题的表现及其原因,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要求赔偿的方式、数额等;最后写上自己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最重要的是随信附上购物发票﹙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