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产品“三包”期限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8-12-19 05:32

1.“三包”期限的计算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承担“三包”业务的修理者修理占用和无维修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包括整机和主要部件,一般主要部件“三包”期大于整机“三包”期。

2.国家关于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整机和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的规定

(1)拖拉机整机“三包”有效期:大中型拖拉机8千瓦以上)1年;小型拖拉机9个月。主要配件“三包”有效期:大中型拖拉机2年;小型拖拉机1.5年。拖拉机主要部件名称:内燃机机体、汽缸盖、飞轮、机架、变速箱箱体、半轴壳体、转向器壳体、差速器壳体、最终传动箱箱体、制动毂、牵引板、提升壳体。

(2)联合收割机(包括玉米收获机)整机“三包”有效期:1年;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2年。主要部件名称:内燃机机体、汽缸盖、飞轮、机架、变速箱箱体、离合器壳体、转向机、最终传动齿轮箱箱体。

(3)内燃机整机“三包”有效期:柴油机多缸1年,单缸9个月;汽油机二冲程3个月,四冲程6个月。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柴油机多缸2年,单缸1.5年;汽油机二冲程6个月,四冲程1年。主要部件名称:机体、汽缸盖、飞轮。

3.处理问题农机产品应记住的几个时间

(1)2天和5天

整机“三包”有效期内,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播种机等产品在农忙季节出现故障,在服务网点范围内易修理的故障,修理者应当于2天内予以排除,不易修理的故障,应当于5天内予以排除。在服务网点范围外的,农忙季节出现的故障修理由销售者负责,在售出时与消费者商定。

(2)7天

这是限定销售者对农民“三包”要求提出处理意见的期限,“三包”有效期内,对于农民的“三包”要求,销售者应当自接到要求之日起,7天内提出处理意见。超过7天未做答复,或者未按答复意见处理,或者处理不符合规定的,农民可根据规定自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销售者承担。

(3)15天

农机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天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或者使用性能故障,农民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销售者应当按照农民的要求负责换货或者修理;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以外的产品,换货后15天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的,农民可以要求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农民免费退货。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40天

40天是限定修理者修理好产品故障的最长期限。“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发生故障,修理者应当自送修之日起40日内排除故障,并保证正常使用;超过40日未修好的,销售者应当凭修理者出具的记录,免费为农民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