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6年出台了农机补贴的有关政策。辽宁的农机补贴对象是农民个人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补贴标准是机具价格的15%~30%,具体以《2006年辽宁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为准。1户农民或1个农机服务组织1年受补贴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套(4台套机具,即1台主机和3套农具)。种粮大户、配套购置机具、有一定农机服务经营经验、具有一定操作基础的农户或农机服务组织享有优先补贴条件。在申请人员不易认定时,以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排队。中央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大中型拖拉机、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粮食干燥机械等6大类19个品种的机具(具体型号详见目录并以目录为准)。
购机用户得到补贴的操作程序是:先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填报“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申请表”;在所在地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合同”;到辽宁省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差额购机并开具发票;持“政府补贴款申领单”享受政策性补贴。
这项政策还规定,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机具在两年内禁止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