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农机维修服务应该注意的事项

发布日期:2018-08-17 05:20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生产逐步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广大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利用农机化发家致富成为当前的普遍现象。随着农机的多型化和农机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农机具的耗损不可避免,随之而来的在维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纠纷和质量事故也时有发生。

为了避免农机维修过程中的事故发生,除了农机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外,农民也应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提高维权意识。

在农机维修中包含了许多学问,在这里提醒广大农民注意。

首先,在选择修理点时,应先看修理部门有没有资格。就是看一看这个修理点有没有县农业机械管理部门颁发的维修点“技术合格证”和维修人员“技术等级证”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开办农村机械维修点的,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目前多数维修点没有营业执照,有的即使有营业执照,但没有农业机械管理部门颁发的“技术合格证”和维修人员“技术等级证”,说明这个维修部门的维修范围内没有农机,不具备修理农机的能力,在这种修理部门修理,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其次,要看这个修理点是几类。农村机械修配行业规定农机维修点分三类:一类维修点可从事大中型拖拉机、内燃机、农用车、联合收割机、电动机等农村动力机械的整机和发动机恢复性修理、总成和零部件的专业化修复或再生的维修点;二类农机维修点可从事大中型拖拉机、内燃机、农用汽车、联合收割机的底盘恢复性修理、发动机的局部修理、整机的高号保养及一般保养和排除故障,小型拖拉机和小型排灌、农副产品加工等机电设备和农机具的修理;三类农机维修点可从事拖拉机、内燃机、农用车船等农用动力机械的零星保养和一般保养,小型机械化、半机械化农机具修理及农机具专项修理。专项修理的主要项目为车身修理,喷漆,蓬布、座垫及内部装饰修理,电机、电器、仪表修理,蓄电池修理,散热器、油箱修理,轮胎修补,安装门窗玻璃,空调器、暖风机修理,喷油泵修理,曲轴修理,气缸镗缸,液压系统修理等。

目前农机维修网点整体技术素质低,三级及其以下的低技术等级修理点越来越多,其比例高达90%以上。这些修理点一般只有一两个修理人员和简单修理工具,规模小、档次低,门面破旧,配件质量无保证,质量管理条件不完备,缺少执行农机维修技术的各类标准、技术资料和维修制度;维修设备简陋,相应仪器不能定期鉴定,维修人员没有专业维修的技能,多数没有经过培训,更没有上岗证。概括起来就是:修配无规范、质量无标准、检测无设备、修后无监督。200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农业机械维修,应当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具有农业机械维修技能的技术人员,保证维修质量。所以在维修农机具时应看一看这个修理点是几类,是否具备自己要修理机具的条件。

除了对维修点的认定外,还要注意配件的质量。现在的维修方式大多数都以换件修理为主,因此,修理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维修配件质量的优劣。

根据上述条件,如果要修理柴油机的供油系统,一是先看这个修理点是否有“技术合格证”和维修人员“技术等级证”以及工商执照;二是看这个修理点是否是三类以上;三是看喷油泵试验台是否具备技术管理部门的鉴定合格证。仪器鉴定合格证一般由省农机修配管理站核发,有效期1年。修理点只有具备了上述条件,才可以在修理农机具时得到质量保证。

农机修理完毕后,记得要向修理点索要维修凭证和所更换零件的发票,如果在维修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持维修凭证和所更换零件的发票要求重新修理或更换。如果出现质量纠纷,应到当地农机或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如果因修理问题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投诉得不到解决时,可向当地法院起诉。再次提醒农民朋友,应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