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取消拖拉机相关收费项目

发布日期:2018-08-22 00:10

接财税[2016]4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告、云财非税[2016]17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文件的通知,涉及剑川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总站免征范围的有以下项目:

1、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

2、拖拉机行驶证费;

3、拖拉机登记证费;

4、拖拉机驾驶证费;

5、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

以上项目从2016年5月1日起不作收费,我县自接通知之日(2016年7月5日)不再予以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