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定时期使用后,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拖拉机应报废:
1、大型链轨式拖拉机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包括累计作业1.5万小时),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大于出厂标定值20%;发动机有效功率或动力输出轴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标定值15%的;
2、大型和中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或累计作业1.8万小时),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大于出厂标定值20%;发动机有效功率或动力输出轴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标定值15%的;
3、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或累计作业1.2万小时),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大于出厂标定值20%;发动机有效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标定值15%的;
4、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5、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