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环节
补贴对象开具村证明信并加盖乡政府公章,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自愿到县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领取“政策告知书”。
(二)补贴对象确认环节
县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县农机管理部门对确定的补贴对象进行农机购置补贴软件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申请录入,打印并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购机环节
补贴对象本人在购机有效期限内自主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或组织机构证)等信息。
县农机管理部门在系统中注册并开通机具购买录入帐户,补贴对象购机后,由县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逐台核实,无误后按规定进行人机合影,并在录入帐户中进行购机录入,打印《购机确认书》交付补贴对象。
(四)资金结算环节
1.县农机管理部门受理申请。补贴对象在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县农机管理部门提交《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确认书》、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或批准的证明)各1份、补贴对象账号(须办理上牌入户的按规定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县农机管理部门受理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现场核对后,直接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审核相符”字样,由审核责任人署名并复印留存后,及时将发票原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补贴对象。
2.县农机管理部门将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名单、所购机具型号、机具编号、补贴额、审核责任人等信息通过网络或公告的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公示结束后,县农机管理部门及时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含“系统”内生成的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补贴对象名单),报县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到户事项。
4.县财政部门对农机管理部门提交的结算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补贴对象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对象,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材料存于县农机管理部门。
(五)注意事项
为突出政策普惠性,我县将深松施肥播种机实行敞开补贴。申购敞开补贴品目的补贴对象可带机申请补贴。县农机管理部门直接打印《指标确认通知书》,并进行购机核实,无误后人机合影,录入购机信息,打印《购机通知书》交付补贴对象。其余环节按照补贴流程办理。
补贴对象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的机具核查。补贴产品厂商要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出具票据。做好产品服务、信守承诺。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