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送式果园喷雾机作业质量标准

发布日期:2018-09-14 01:35

标准编号:NY/T992—2006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送式果园喷雾机的作业质量、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由拖拉机牵引、悬挂或自走式的,采用液力雾化,由气流辅助喷雾的喷雾机,用于果园病虫害防治时的作业质量评定。

主要技术内容

1.作业条件

(1)果园中果树种植行距应大于喷雾机最大宽度的2倍以上,且地头空地的宽度应不小于机组转弯半径。

(2)根据果树所发生的病虫害种类,合理选用相应的农药和配比浓度。所用农药必须是经过农药登记注册、检定合格且在有效使用期内,农药的使用要遵循GB4285的规定。

(3)应在无雨、少露,气温5—32摄氏度,风速不大于3.5米/秒(三级风以下)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喷洒作业。

(4)操作人员应完全了解果园喷雾机的整机性能、技术参数,且能熟练按操作规程操作本机。

(5)作业前检查喷雾机,消除安全隐患;将洁水箱加足清洁水;操作者带好防护用具(如口罩、手套等)。

(6)作业条件不符或被服务方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签订服务协议,按协议书内容验收。

2.作业质量要求

(1)喷洒质量要求。作业前按喷雾机喷量、喷幅及规定施药量,先测定喷头流量,再计算拖拉机的作业行走速度。作业时拖拉机应匀速行走,保护对象漏喷面积不大于5%,喷洒后保护对象上药液滴落速度不大于80滴/分钟。

(2)作业污染情况。作业后对相邻地块作物不得产生药害现象或由此而产生纠纷。喷雾机内残留药液及清洗喷雾机的污水应妥善处理,不得对作业地块附近沟渠水源造成污染,以免引起人畜中毒事件。

(3)因作业不当对防治果树造成的机械损伤和药害损伤不得超过1%。

(4)作业区上实际施药质量(或容积)相对规定施药质量(或容积)的误差率不大于10%。

(5)药液在果树上的覆盖率不小于33%。

(6)沉积密度:杀虫剂≥15个/平方厘米,一般、内吸杀菌剂≥20个/平方厘米。

(7)防治效果:虫口减退率≥85%,病情减轻率≥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