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机安全生产认识不足。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明确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但地方一些部门和相关领导对农机安全生产缺乏足够认识,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往往停留在讲话中、文件上,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缺乏必要的投入,工作难以落实到位,流于形式。
2.农机安全教育培训滞后,农民群众安全意识薄弱。由于宣传教育设施和手段落后,又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往往局限于发放宣传资料,缺乏系统性培训教育,且农民群众安全意识薄弱,认为参加培训,既花钱又要投入较多的时间,缺乏参训自觉性。
3.农机“三率”不高。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人货混装违法行为依然存在,增加了事故隐患。无牌无证的拖拉机,既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又未购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事故,很难善后处理,究其原因:一是农民群众安全意识薄弱,认为农机无须上牌办证;二是农机监管工作量大面广,农机监管力量薄弱,难以做到全面深入;三是保险部门不愿意承保甚至拒保农机交强险,导致农机“三率”难以提升。
4“.以机代牛”工程区农机操作手年龄偏大。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青壮年大多进城经商务工,劳动力大量转移,留守农村的多为老幼妇女,尤其是“以机代牛”工程区,过去老年人以牛耕作业,实行“以机代牛”工程后,政府补贴农机具,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但由于大多为年龄超过60周岁以上的老人,其体力和反应能力的局限不宜操作农机具,也与《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年满18周岁以上和60周岁以下”规定相左,存在安全隐患。
5.农机监管体制不顺,力量不足。作为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县农机局,依法承担全县农机化促进发展和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公共管理职责,却未纳入行政管理序列,权责极不对应,与依法行政不相适应,且管理人员力量严重不足,尤其是乡镇农机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县农机局内设监理站,现有工作人员4人,乡镇7站8所改革前,农机管理人员在编在岗40多人,改革后仅有19人,人、财权隶属乡镇,大多被抽调到乡镇其他部门服务,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6.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不足,装备落后。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而铜陵县农机安全监管经费一直未列入财政预算,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另外,农机安全监管装备滞后,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全国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农业部《农机监理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等有关规定,铜陵县农机安全监管装备远未达到国家标准。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考试无专用考试场地、设备和配套设施,农机安全检查及事故处理无专用执法车辆及相关勘察设备仪器,难以应对日益严竣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
7.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重心转移,监管工作难度增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由过去的道路监控,纠正违章为主,转向农田作业机械和农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14类机械、设备的安全宣传教育,技术咨询、技术检验、执法监控、事故调处等方面服务。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由道路转入田间地头和千家万户,工作重心前移下沉,难度显著增大。
8.农机安全监管与农业生产现实的矛盾。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农业机械大量投入作业,多是在抢种抢收、颗粒归仓的关键时期,大量无牌无证、未经检验的农业机械投入使用,农机部门只能进行宣传教育,一旦作业结束,农机手根本不当回事,农机执法监管尴尬。对策建议:农机安全生产牵系农村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务必攻克农机监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落实等难点问题,打造全新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规范监理业务工作,依法筑牢安全监管防线。
1.加强监管网络建设,完善农机安全体系。深入田间地头和千家万户对全县数万台农业机械开展安全监管,仅靠县、乡两级现有农机监管人员力量显然是杯水车薪,要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机安全网络。一要着力打造高素质的县级农机安全监管队伍,调整充实农机监管人员,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在岗人员的学习培训,大力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切实维护农机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将农机安全监管纳入行政管理,做到权责对应,进一步调动农机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农机安全监管队伍。二要充分发挥乡镇农机管理人员的联络作用。目前铜陵县正在落实乡镇农业综合站三权回收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工作,借此机遇,科学定位乡镇农机管理职责,落实乡镇农机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管与联络责任。三要逐步设立村级农机安全员,要及时全面掌握农机事故情况,准确反映农机安全生产动态,必须设立村级农机安全员,负责本村农机安全信息传递、法规政策和安全知识宣传。
2.依法落实财政投入,强化安全监管手段。要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等规定,依法将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财政投入,着力解决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长期投入不足、装备落后、手段乏力等问题,改善农机安全执法条件,提升监管水平,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3.着力安全法制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要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大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如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宣传车、宣传栏等形式,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利用电话、短信、宣传资料等手段不断提醒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不忘安全责任;通过举办送教下乡等多种形式的培训班,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素质,强化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4.严格牌证管理规定,强化源头管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是农机作业中易发多发事故的机具,其注册登记、驾驶员考试是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的一个重要关卡,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从严把关,从源头上强化管理,消除事故的隐患。
5.深入乡村开展实地安全检验,确保机具技术状态良好。安全技术检验是确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良好状态投入生产的重要手段,要针对其分布乡村田间作业的特点,以及农村季节性作业特点,在农闲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开展上门检审服务,方便机手。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农业部《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的实施,切实履行好这一法定职责,确保检审工作不走过场,保障农机作业技术状态良好。
6.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搭建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平台。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把这一活动作为完善农机安全监理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的重要举措来抓。积极主动与公安、安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创建平安农机联动机制,在农村搭建起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平台,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7.多措并举,努力提高农机“三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免收涉农行政性收费,积极协调解决农机投保难的问题,力争将农机保险纳入政府补贴,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机手上牌办证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结合购机补贴工作,宣传动员农机手上牌办证;要结合跨区作业和申办加油卡等工作,开展上牌办证;要以农机大户、种植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开展牌证管理和实地检验工作,以点带面提升农机“三率”水平。
8.加强执法监控,落实安全责任。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要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目标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大执法监控力度,严厉打击农机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种农机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政府和农机化管理部门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