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业机械的迅猛发展,农机事故的发生也呈上升趋势,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能否及时、准确、公平的处理农机事故,成为减少事故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关键。根据《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要求,现将阿城市的事故处理程序介绍如下:
一,赶赴现场
接到报案后,监理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抢救伤者,保护现场。
二、现场勘察
及时对现场进行摄影、录像、丈量、绘制现场草图、监护当事人、寻找目击证人、扣留肇事车辆。
三、技术检验
对与农机事故有关的机具、物品进行技术鉴定。对致死或致残事故,应委托专门机构对受害人进行尸检和伤残鉴定。
四、责任认定
依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做出责任认定。
五、经济赔偿
对事故损害赔偿发生争议的,经事故当事人双方申请,农机监理机构对事故的经济赔偿进行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协议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事故处罚
对发生事故的驾驶员依据责任的大小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对死亡事故的发生,由于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需由农机监理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办案,对驾驶员进行行政和刑事拘留,继农机监理部门责任认定后,移交公安部门追究肇事驾驶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