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探讨

发布日期:2018-10-01 02:18

夷陵区现有微耕机、修剪机、采茶机、手扶拖拉机等小型机具3万余台,其中86%集中于西北山区及二高山区。中小型农业机械的推广普及给山区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加上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刺激,农业机械在山区的入户率呈逐年增长态势,但是,山区农机的上牌率和年检率却没有同步增加,随之而来的是农机安全生产隐患也在不断累积。由于地处偏远,山区道路的安全监管历来都是薄弱环节,加之农民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一定的监管盲点。由于个别机手存在侥幸心理,无牌无证、无保险行驶、违章载客现象仍有发生。在当今社会,机手一旦出现严重安全事故,将会给自身和他人带来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加上购买保险意识淡薄,一旦出现事故,因赔付能力有限而引起纠纷,形成新的社会矛盾。因此,山区小型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已经成为农机管理的重要方面。

1山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1安全监管工作未能跟上山区农机发展的步伐

随着丘陵山区农机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不同种类机具的大量涌现,农民使用机具不再局限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接受安全监管的大型农机具上。自2011年以来,农用三轮车、手扶拖拉机、微耕机、玉米脱粒机、茶叶修剪机、采摘机械、油锯等在丘陵山区深受广大农民的喜爱且增长迅猛,同时,安全隐患也在增加。根据以往的教训,农机事故主要是山区农机手铤而走险,对机具操作不当或转移途中失误所造成的,这就要求我们转变观念,扩大农机安全监管范围,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也要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农机监理及推广人员应主动上门开展安全监理知识的普及,从而防患于未然,以适应新时期对农机管理的要求。

1.2农机安全监管队伍弱化

至2015年底,夷陵区现拥有手扶拖拉机2822台,小型耕整机15000台(套),修剪机3000台,采茶机2000台,小型脱粒机5200台,小型机具总量达3万余台(套)。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已迫在眉睫,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而与强化农机管理工作不相称的是农机安全监管人员数量不增反降,人员配备不全,工作经费难以保障到位,影响了基层尤其是丘陵山区乡镇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势必制约农机安全监理事业的发展。2005年,夷陵区积极响应湖北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农机监理机构在乡镇没有延伸的基础,乡镇和村级农机监理员和安全员原本配备不到位,原配备的农机人员被改制成社会自然人,同时这些人员又要服从于乡镇中心工作,分散了工作精力。由于机构改革,原来的农机管理权限被削弱,基本上是无人管理和无执法资格,管理和执法只能依靠区级农机监理部门“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做法,无法做到有效全覆盖,造成基层特别是山区乡镇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出现一定困难。

2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建议及对策

2.1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切实改善作业环境

山区因道路(机耕道、作业道)地势险要,作业场所环境恶劣,是诱发事故的根本原因。长期以来,山区农民渴望对危险路段、小块农田开展土地整治并修建机耕道,最大限度地改善农机作业环境。建议通过政府部门整合项目资金,如整合国家的土地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高效茶园建设项目、低产茶叶改造项目等,加大山区农田机具作业道的治理和修建,增设道路警示标志,切实改善作业场所和运行环境,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伤亡事故。

2.2加强农机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法规意识

针对乡村道路运输机械,农机监管部门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提高“三率”,对于耕作机械的机手必须经过培训熟练后方能上机操作,平时加大宣传及检查力度,防止违规操作。通过区乡两级对机手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使机手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其安全意识,减少违规操作。

2.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农机监管职能

根据《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不定期地对辖区内农业机械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能修复的修复,不能修复的必须实行强制报废。”农业机械安全性能直接关系到农机伤亡事故的发生,因此农机管理人员及行业主管部门必须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农业运输机械、耕作机械的安全性能进行检验,若安全性能无保障必须及时修复、更换,达到使用年限该报废的按相关规定必须实行强制报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把农机伤亡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建议对乡镇的农机管理人员实行编制管理,确定事业人员身份,并赋予农机执法的主体资格,让乡镇农机执法人员承担起山区农机监管重任,按比例配备农机执法人员,彻底改变“无人管、无权限管”等制约农机安全监理事业发展的尴尬局面。

2.4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农机重大安全事故大多发生在作业和转场过程中,为了充分预防和杜绝此类事故,当地农机安全管理人员要协同公安交警、路政等相关部门人员,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打击农业机械违法载人等违规操作的行为,同时加大乡村路段及田间庭院农机安全巡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抓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