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日报3月23日电农民张大哥在长春一农机公司购买一辆四轮拖拉机,当时购买时明确表示要一辆24马力的,而且发票上也标注着发动机是24马力的。开着8000多元钱买来的拖拉机下地干活,张大哥甭提多起劲儿了。可是,刚刚高兴了一个月,张大哥就笑不出来了,这辆拖拉机不能动弹了。当张大哥来到长春市经销商处依照三包承诺换零件时,竟发现24马力的配件安不到他的拖拉机上,后经修理工检查断定:这辆拖拉机的发动机竟是20马力的。
他要求经销商换成24马力的,可经销商却称当时卖的就是20马力的,发票上的24马力是写错了,如果要换得花钱。与态度蛮横的经销商协商无果,张大哥投诉到市消协,消协的工作人员几经协调,经销商最终同意给张大哥换了发动机。
【消协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章第54条明确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这表明凡是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机具、种子、化肥都受消法保护。这也是国家维权政策向农民倾斜的具体体现。
农民消费者在购买农机具时一定要找内行人帮助把关,查看产品是否具备质检报告,是否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在同样条件下,尽量选购相对知名的品牌。最主要的是要看该车是否在农机具上牌照的目录里,先问好在当地允不允许上牌照。在验车时要仔细查看发动机型号、底盘号,比照使用说明书与新车好好对照,仔细听发动机的声音,最后还要记住买前先开两圈试试车。另外,还要考虑购买农机具的售后服务问题,最好选择当地有售后服务和维修点的品牌商品,以免增加维修成本。消协提醒农民朋友,购买农机具千万别购买三无产品,落不上牌照不说,出现问题维权也难。
【维权启示】:与城市消费者相比,农民消费者维权意识普遍较差,为此,在这里提醒农民朋友,在购买农机具时一定要索要发票和购物凭证,并妥善保存好。在所购商品出现问题时,可到省市工商局、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市消协投诉。另外,在发现问题时一定要保留好现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