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4月,又到了农民兄弟购买农业机械的旺季,而每年都有一些农民购买到劣质农业机械,耽误了农时。
今年4月2日,建华区消协接到市消协转来的一位农民投诉。富拉尔基区杜达乡稻香村农民孙志刚,于2007年3月份在建华区某农机经销处,花9590元购买了一台水稻插秧机,机械买回家后就不中用,插秧时就断根,孙志刚多次找经营者,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推脱。
经营者到消协后一直强调是消费者不会使用插秧机,造成有断根的情况发生。消协工作人员对经营者强调:农民消费者对一些新型的机器不是都能弄明白,作为经营者有义务按照《消法》第23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规定执行,不论什么原因经营者有义务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后能够达到使用的效果。在消协工作人员反复做工作的情况下,最后,经营者签字同意在10内给消费者修理好机器,修理不好按照消费者的意见给换一台新的插秧机,孙志刚十分满意。
眼下,农民兄弟正在备春耕生产,市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提醒广大农民兄弟:在购买农业机械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要根据自己的生产规模、用途、经济情况等选购适用的农业机械。二是无论选哪种农业机械,要多听、多问、多看,认准谁家性能好,质量稳定,认准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三是认准销售企业,应选择有营业执照,规模较大,信誉高,不卖假货,具有三包服务能力的销售企业。四是要货比三家,多走几家,一看价格,二看外观,三看有无推广鉴定证章,有推广鉴定证章的产品性能好,质量也稳定。五是购机时必须索取一票、两证和使用说明书,点清随机配件及工具,不要只图便宜。同时,检查机械自动、液压、变速箱、离合器、照明及安全防护是否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