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乡村道路农机事故隐患需解决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9-03-16 02:26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小城镇建设的步伐加快,极大地激发了农民购买拖拉机的热情,用于短途运输或农业生产,乡村交通运输日益繁忙,它除了给广大农村农副产品流通带来极大的便利外,也导致乡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日显突出。目前,在吐鲁番市乡村道路上存在诸多事故隐患,主要有:

1、违章搭人。在一些乡村道路上,由于交通不便,农民出行、赶巴扎、探亲访友、喜庆丧事都把拖拉机当成主要搭乘工具,少则十多人、多则二、三十人,这样极易发生农机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现象。

2、超载行驶。目前农机车辆普遍存在超载行驶现象,农机手为了多收益少损耗,而不顾个人和他人的安全,超载运输行驶,在现实中,拖拉机的载重量大多超过核定载荷的2―3倍,还有的农机手为了多装货不顾规定私自改装车辆的尺寸,导致农机车辆严重超载运行,这给农机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

3、已达报废年限的农机车辆仍在行驶。目前,吐鲁番市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农机车辆部分已超过报废年限,特别是拖拉机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这同样给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4、乡村道路路面窄、路况差、交通标志少。乡村道路本身存在着弯多路窄的问题,加上养护不及时,有的无人养护,造成路况差,危险路段有的无明显交通标志,甚至无交通标志。

5、农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许多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违章一两次也无妨;多装几个人没有什么不妥;少拉点和多拉点没有什么区别;乡村道路人少,速度开快点无所谓等因素的驱使,往往就是这样才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乡村道路事故隐患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它除了农机安全教育没有深入人心,农民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外,还和各级政府及交通、公路等相关部门有着密切关系。只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合作,才能从根本上清除事故隐患。

1、乡一级政府应由上到下切实重视拖拉机违章搭人带来的危害。从乡政府内部到各村组领导加大对此类现象的管理,深入宣传,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农机监理人员也应深入农户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要督促驾驶员进行维修,交通部门应加大对乡村道路的投人,要像抓村村通广播、通电视那样,重视农村公路建设,让农民出门有车座(客车),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2、应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机车辆的超载行驶,虽然与机手的思想认识偏差有关,但与目前农机车辆负担过重有很大关系。就吐鲁番市而言,农民购买拖拉机多半是在家代替牛马使用,拉农用物资、搞短途运输,一台拖拉机一年下来没有为农民带来增收,反而要负担拖拉机的燃油费、维修费、养路费、农机检验费等各类费用,导致农民入不敷出。作为交通管理部门,拖拉机主要是在乡村道路上行驶,属短途运输,不应把它同专门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汽车等同对待。在各种收费上,应考虑拖拉机的特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3、认真实行拖拉机报废制度。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办法的出台,对超年限行驶的农机车辆实行强制报废,但是,农机车辆报废与汽车报废不同,不能简单的收牌、收证了事,因为农民仍然可以在田间从事农业生产。由于农民的特殊性,给农机车辆报废带来一定困难,所以监理人员应下大力宣传整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地对农机手进行安全教育,使其转变思想,懂得报废车辆带来的危害性和负面影响。

4、加强对乡村农机手和农民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不定期地深入乡村组织人员观看警示片,消除农机驾驶员的侥幸心理。农业生产要开安全车。乡村道路应加大建设力度,在危险路段安装交通标志。

5、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农机安全监理站应组织各乡监理人员深入开展田检路查工作,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监控,使得部分违章的车辆和驾驶员提高警惕,对屡教不改的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以此警告其他农机手要牢记“安全第一”思想,减少农机隐患,降低农机事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