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掌握法规政策,做合法经营者
(1)《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农机经营性服务实行有偿原则。“国家鼓励跨行政区域开展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维护作业秩序,提供便利和服务,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按照农业部颁布的《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新购联合收割机者应持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机主身份证到县级农机监理站(所)申请初检,合格后核发号牌和行驶证。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由县级以上农机化学校进行不少于两个月的专业培训。经培训后凭《结业证》申报驾驶证考核,经县级农机监理机构考核合格核发驾驶证。原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考生,只考机械常识、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田间作业科目。联合收割机所有权变更应到县级农机监理站办理转(过)户手续。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必须按期参加年检审。年检不合格的联合收割机不得投入作业,年审不合格的驾驶员不得操作联合收割机,否则要受到行政处罚。
(3)农业部农机化司、公安部交管局、交通部公路司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凡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由所在县农机服务组织统一组建跨区作业队,并颁发跨区《作业证》。《通知》规定,“跨区作业期间,联合收割机凭作业证可以在除高速公路和全封闭汽车专用公路以外的公路上行驶。联合收割机在转移过程中需要通过公路和桥梁等收费站时,凡持有作业证者,收费站要免费放行。”
2.认真检修和保养机具
作业前,对联合收割机应做好以—F检修和保养:
(1)发动机保养。对润滑系统进行清洗后,油底壳内加足机油;清洗冷却系水垢及沉淀物,加入软化水;油箱加足合格柴油;检查调整气门间隙、供油时刻;检查蓄电池,并补充充电;摇转发动机数十转,无异常后启动空转10~15min,观察应无异常。
(2)整机检查。①传动胶带疲劳拉长或其他损坏的,一律更换新品。买传动带时要选名牌厂家的产品。②检查轮胎及履带有无损伤,如破损应修复或更换。③依次检查收割、输送、脱粒和清选装置。调整动、定刀片间隙及拨禾轮位置和脱粒间隙等,保证其作用正常。对易损件凡使用两季以上的要及时更换。④检查液压及转向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液压油过脏及变质的应予更换;液压系统提升无力、静沉降过大,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应检查液压油.泵、操纵阀及管路;内漏严重或密封垫损坏的应及时排除或更换。转向盘自由行程超过30’的应检查转向,器、杠杆接头和定位装置等处。⑤整机运转检查。观察各部位工作有无异常。若有,查明原因并加以排除。
(3)备足易损件;随车工具应齐全。
(4)按润滑图表润滑各部位。
3.搜集跨区作业信息,做好相关准备
跨区作业,要严格按农机法律、法规及《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办事,以减少纠纷,提高效率。
(1)报名参加跨区作业队,申领跨区作业证。该证一机一证,有效期为1年,由地(市)、县(区)农机部门代为签发。跨区作业组织者应与机手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做到统一联系作业地域、统一落实作业面积,统一作业质量和付酬办法。只有这样,经营者才可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益。
(2)跨区作业组织者要注意收集各地机收信息,与用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防止盲目跟进。要特别注意收集各地短缺市场信息以开拓新市场,为营机者带来高效益。
(3)农机经营大户.、私营跨区作业公司雇佣驾驶员的,要与驾驶员签约,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明确工资报酬、付酬方式、作业质量要求及机具保养责任、违约责任等。雇佣机手应相对稳定,以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故障,提高作业效益。
4.重视跨区作业安全
(1)发动机排气管必须安装火星收集器,及时清除积炭。配备有效的消防灭火器材;作业区严禁烟火,夜间才;准用明火照明。
(2)收割机驾驶室严禁超员,严禁非本机人员登机。保养、清障和除杂时应熄火停车;禁止机械运转中将手伸入出粮[:1或排草口清除缠堵。
(3)道路行驶或转移地块时,左右制动踏板应锁住,割台提升到运输状态并锁住;通过村、镇及繁华路段应有人护送;不得用收割机牵引其他机具。
(4)驾驶员应做到:①作业时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作业证;②不准将机器交给无证人员驾驶;③不准驾驶与准驾不符的收割机;④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⑤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灵的收割机;⑥机器运转时不得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