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以来,农业部、财政部按照“减少行政权力、加强社会监督”的总体思路,遵循“稳定、完善、加强”的原则,就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多次进行了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1月6日,农财两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在2月14日召开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上,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就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内容的新变化进行了解读。
看点一:补贴品目数量相对稳定
解读: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2012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种类数量180个品目不变,具体补贴的品目名称有微调,新增养蜂专用平台和灌溉用过滤器,取消对补贴量相对较少的浅松机和手动卷膜机的补贴。此外,各省(区、市)还可自选30个品目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但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不能补的或农业机械范畴外的机具设备不能补。
为防止地方保护,规定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省里可统筹规划,指导市县合理突出重点。
看点二:补贴额一览表替换补贴目录
解读:从2010年开始,国家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已合二为一,补贴范围内,所有已进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都有资格享受补贴。两个目录不同之处主要是形式上的不同:一是补贴目录注明了每个产品补贴额和必要的配置及性能参数,便于农民选择;二是将销售区域不在该省(区、市)的产品剔除,简化目录。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还要求已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企业再行申报补贴目录,或设额外条件,不让某些产品进入补贴目录,不仅增加企业工作量,而且容易形成权力寻租。今年规定,各地不再制定补贴目录,只公布补贴额一览表,补贴额一览表中不再明示具体厂家和型号,只公布某档次类别的品目补贴额是多少。例如,8-12马力皮带传动手扶拖拉机补贴额为1300元。各地不得再以补贴目录形式向社会公布补贴产品,更不得再要求生产企业申报补贴产品或提供承诺价格等信息。在销售区域认定上,今年规定,通用类机具视同全国销售,各省(区、市)不得取舍;对非通用类机具,各省(区、市)可按推广目录中明示的产品销售区域掌握,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机会。
看点三:补贴额确定有新要求
解读:在继续实行同一类别同一档次的机具统一定额补贴的基础上,今年补贴指导意见有四点新要求:一是强调分类分档要科学直观,主要依据结构、功能、作业能力等参数划分产品类别档次,分不清、不好分的,宜粗不宜细;二是补贴额测算“就低不就高”,不得超过该档次产品在本省(区、市)近3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严禁以企业报价测算补贴额;三是严防补贴额过高,要求加强对补贴产品市场价格的调查摸底,对过高的补贴额及时做出必要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补贴额调整情况要报农财两部备案;四是以补贴额一览表的形式公布补贴额。
具体补贴比例和单机补贴额方面有三点变化:一是考虑到汶川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三年实施期已到,取消汶川地震重灾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的政策;二是考虑到血防区补贴主要是解决以机耕代替牛耕问题,规定重点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其它机具不得超过30%;三是为促进棉花机械化发展,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最高补贴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看点四:进一步规范经销商管理
解读:在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确定环节有两点新要求,一是强调生产企业要依据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提出。二是要求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提出这两点要求,目的是进一步规范经销商管理,保障农民利益。
看点五:操作方式创新试点
解读: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工作创新,今年补贴指导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可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继续开展资金结算层级下放、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且有利于农机装备结构调整优化的农机品目满足所有农民申购补贴需求等试点;同时,开展选择部分市县实行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等试点。
从去年试点情况看,结算层级下放有利有弊,今年继续在部分地区试点。农民全价购机后凭票报销的补贴操作方式,近年来各方看法不一,分析起来也是各有利弊,今年农财两部从鼓励创新,大胆实践的角度,允许有积极性的省份开展试点,在实践中检验这种方式的可行性。
农业部、财政部对开展试点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积极稳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权衡利弊自主决定是否开展试点;二要周密研究,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并以农财两厅文件报农财两部批准;三要在实施中加强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四要年底单独报总结。
看点六:三管齐下加强领导
解读: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必须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今年在这方面有三点强化:一是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要求逐级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二是要求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有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三是强化县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等问题的初步意见,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并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看点七:确保规范操作有新规
解读:历年来,农财两部都把严格规范操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多次强调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且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此基础上,今年进一步明确要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充分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同时,要求各地从2012年起,全部使用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不得再使用自行开发的管理系统,确保全国统一规范操作,上下一盘棋。
看点八:信息公开更透明
解读:今年的补贴指导意见把信息公开作为单独一段进行强调,要求:一是把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服务目录,在各县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补贴政策、操作程序、投诉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购机型号、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二是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各县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三是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向社会公开;四是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五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看点九:监管更严厉
解读:今年的补贴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加强监管,进一步实化、细化、加严了监管措施:一是强化基层财政部门监管作用,要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二是强化对补贴经销商和生产企业管理,制定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实行经销商黑名单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违规经销商和生产企业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
看点十:至少按季度结算
解读:农业部、财政部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鼓励与生产企业结算,增加结算频次,补贴实施后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补贴资金,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有条件的省可以采取预结算等方式加快结算。今年补贴资金结算有两点新要求:一是鼓励与生产企业结算,但结算权下放到市县级的,建议与经销商结算为宜;二是明确规定,补贴实施后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