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田间作业发生事故有救助

发布日期:2019-04-17 10:08

掇刀区财政局、卫计局、农业局等3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掇刀区拖拉机在田间作业发生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细则(试行)》,在我市率先启动拖拉机在田间作业发生事故社会救助工作。这是继我市2012年12月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之后,实施的又一项惠民工程。

拖拉机在田间作业发生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拖拉机在田间、场院等道路外作业、转移时发生事故的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拖拉机作业中发生事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或肇事拖拉机未参加交强险的;或拖拉机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按规定先行垫付拖拉机作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受害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可以申请以下3种救助:申请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并应当经过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负责人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同意,垫付抢救费用最高限额4万元。申请垫付丧葬费用,垫付的丧葬费用最高不得超过丧葬处理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因拖拉机作业事故致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肇事者逃逸或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别困难,且符合文件规定的救助条件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一次性困难救助不得超过1万元。

拖拉机在田间作业发生事故致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肇事方、受害方应及时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报案,便于得到及时救助。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当地农机、卫计、财政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向医疗机构、殡葬机构、受害人及其家属拨付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