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41号令)、《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2号令)和《拖拉机登记规定》(第43号令)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本行业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预防、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以及与农业机械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省、市对农机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制定我县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工作要求
(一)实行农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行好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二)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有关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健全和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等制度,明确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的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建立农业机械事故防范体系。参加市、县农业(农机)部门召开的防范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工作会议,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切实防止和减少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事故和农业机械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增加安全投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积极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认真组织和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每年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整治不少于六次,平时加强巡查和监管,加大对事故隐患整治力度,及时消除隐患;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按规定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农机人员安全素质;积极支持和配合县农机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四)建立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订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的防御能力;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置好各项善后工作,减少事故发生后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
(五)建立农业机械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严肃处理事故。农业机械发生事故后,必须按照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时对农业机械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结案,事故结案率达90%以上。
(六)各镇(街道、管委会)农机站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做到守土尽责,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并组织人员在辖区内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检查,排除事故隐患,确保本辖区不发生人员死亡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并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台账。
二、考核与奖惩
县农机管理局将参照《惠东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惠东委办〔2012〕53号)精神,对各镇(街道、管委会)完成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组织考评。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农业机械事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