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制度是国家为了有选择地推广适用的农业机械,避免盲目推广造成损失,以维护用户利益,提高农业机械化的经济效益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分部级和省级两种,部级推广许可证由农业部颁发,省级推广许可证由省级农机主管厅(局)颁发。特别在山东,地方法规《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联合收割机是强制推广鉴定的产品,更应取得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颁发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前,有关部门要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质量保证条件(生产条件)、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进行检查、审查,并且对该机具进行用户调查,全部合格后,才能颁发给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有效期3~5年。获得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的企业允许在其产品上使用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章(证章为不干胶制作,贴在机械明显处)。在有效期内,发证机构一般要安排一次抽查。经抽查或用户反映证明产品质量或三包服务达不到原有水平,经整顿后仍不合格的要撤销推官许可证。2、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是企业生产的农机产品出厂时,经企业产品质量检验人员按照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检验合格,由企业自行颁发的产品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一般内容有:机具的名称、生产厂名称、检验员号、检验日期等。只有经专职检验员检验合格的农机产品,才能出厂。产品合格证内容不允许空白。
3、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是指导农机具的安装、调整、使用和维修等的重要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和内容进行编写。主要内容包括:机具的适用范围及主要性能特点,主要技术参数,产品执行代号,机具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及特点,安装、调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使用操作规程,一般故障与排除,安全警示与保养,随机配件清单、有的还有三包责任承诺等。
4、三包凭证。三包凭证是指产品售出时销售者提供给用户的单据或凭证。用户购买的机具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损坏后可以凭此证对所购产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三包凭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内燃机编号、产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修理者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配件三包有效期、修理记录等。修理记录包括送修时间、交货时间、送修故障、修理情况记录、换退货证明等项目。
5、发票。发票是购买货物的有效证明,也是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三包的重要证据,要查看发票是否有税务章,发票上的机器型号与三包凭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产品铭牌上的型号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