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决定于2016-2018年在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对玉米生产者给予一定补贴,补贴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