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山县西城镇联胜村沈国清来信反映,他们村有14台农用小四轮拖拉机都从事田间作业,没有搞运输的。今年5月初,他们开拖拉机到西城镇购买籽种和化肥时,车全被截住要求交全年养路费240元。他问,小四轮一年到头去镇里三五趟,收这么多费用合理吗?
对此,省公路局征费处负责人说:根据《黑龙江省地方养路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完全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即:从农户家里往返自家农田不上公路行驶的拖拉机(往返自家农田途经公路除外)可免征养路费,符合免征条件的车辆,车主应主动于每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向当地县级地方养路费征稽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定办理免征手续,发给免征证。
未申请办理免征证的车辆,应按规定交纳地方养路费。《黑龙江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没有养路费缴讫凭证的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沈国清同志的拖拉机如果没有办理免征手续,就上公路拉运物资,应当按照有关征费政策交纳养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