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农机使用故障,提高经济效益,保证作业安全,及时得到有效的“三包”服务,记者昨日走访了区农机办了解到,农民在购买使用农机时应注意的相关事项。
购买农机时应注意
一是要选择国家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最好是名牌产品或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和推荐的产品。比如获得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农机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从而保证产品制造质量,防止上假冒伪劣产品的当。另外,还应在有一定销售历史和规模的商家购买,以得到企业信誉和服务能力的保证。
二是要与销售者一起当面验货。第一,检验所购产品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及有关技术文件;检查合格证上是否有产品出厂编号、检验章号、出厂日期等内容;合格证上出厂编号与产品铭牌上出厂是否一致;如果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产品,还要分别核对整机编号、发动机编号与各自合格证的出厂编号是否一致;另外,还要检查使用说明书与所购产品型号是否一致等。这样可以保证货真价实,也避免日后“三包”时出现麻烦。产品“三包凭证”上内容较多,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修理者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等;修理记录应包括送修时间、交货时间、产品故障、修理情况、退换货证明等内容。第二,检查所购产品所装随机工具、附件、备件与装箱单是否一致。第三,进行试运转。此间既要注意机具性能,又要观察外观质量。
三是向销售者索要正式购机发票,即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货票。该发票是要求“三包”服务的重要凭证之一。
四是向销售者了解产品使用、维护、保养的有关事项,问清产品的“三包”方式,修理者的地址和联系方法等。
使用农机时应注意
购买农机后,首先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掌握正确维修保养使用农业机械的要领和安全事项,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对于大型农机产品,应请生产企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整和指导。
积极参加生产企业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学习有关知识技能,提高技术水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参加培训取得驾驶操作证件的机械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机手必须依法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并取得相应证件后方可驾驶操作农业机械。这一方面是为了使机具正常使用,减少故障,保护机具和机手本人的安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障农机作业环境和周围人群的安全;这还是享受“三包”服务的必要条件之一。
按照机具本身的性能进行正常作业,不要违反操作规程和管理法规,不要超载、超速、超喂入量、长时间超负荷作业,不要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否则出了故障甚至事故,不仅影响农事季节和经济收入,重者还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且将失去获得企业免费“三包”服务的资格。
必须对机具进行规定的保养检修和调整,对运转部位进行经常的润滑,及时清理更换三滤,定期更新润滑油、液压油;对转向器、制动器、液压部件等部位连接件进行检查紧固;针对不同的作业对象和环境对机具有关部件进行调整,以保证和发挥机具的最佳技术性能。这些工作都非常重要而且不属于“三包”服务的范围。
不要擅自对机具进行改装,特别是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不许自行调整拆卸的部位和明显有碍安全的改动,比如增加配套发动机的功率、改变动力传动比提高运转速度、加大装载量等都是不允许的,因为这样做破坏了机具在动力、稳定、强度等方面原有的合理性、协调性和安全性,极易导致事故发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由此发生的故障不仅不能“三包”,对其行为还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机具发生故障和事故时应注意
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故障需维修时,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修理,并要求修理者在“三包凭证”中记录维修情况与时间。
如产品在外地作业时发生故障,难以到指定维修点进行修理,应及时与销售者联系,说明情况,协商维修事宜,如对方情意在外修理,需开具修理发票,如需更换零件,需将损坏的零件保存,以便日后凭此与“三包”责任方交涉,如对方不同意在外修理,农民则需自己承担在外修理的有关费用。
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事故,第一要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取证(照相、录象、录音等),并及时与产品销售者取得联系,要求其到现场确认有关情况;第二请农机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到现场察看,必要时对产品进行封样、鉴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同时保存好损坏的零部件;第三如造成人员伤亡,须由农机或公安机关对事故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后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处理所发生的费用,要保留单据,以备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