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农民购买农机具的积极性高涨。然而,不少农户却不清楚购买农机产品时自身享有的权益,以致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不知道如何维权。据了解,购买农机产品的消费者,可以享有以下这些权益:
购买农机产品时,可开箱检验或者试车(机),向销售者索要发票、“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验清随车(机)工具、附件、备件。
农机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即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均应承担农机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和义务。“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故障,农民可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退货手续。
对转手购买且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产品,农民凭该产品的原发票及“三包”凭证继续享有“三包”权利。
丢失“三包”凭证和发票,但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仍应当享有“三包”权利。
“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故障,由“三包”凭证上指定的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和工时费),就近未设指定修理单位的,修理及运输等问题由销售者负责解决,费用由销售者承担。
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换货后15日内发生主要部件严重损坏的(“三包”规定附件所列范围内),购机者可以要求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为其退货。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以外的产品,换货后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的,农民可以要求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为购机者退货。
“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农民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免费退货。
农民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可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农机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三包”责任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农民可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