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南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新形势下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政策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具体部署。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进一步强调“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这些论述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基本遵循。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内涵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资源要素投入结构,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化解农业生产成本不断攀升、国际国内农产品价格倒挂带来的挑战,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升农业的国际竞争力[1]。生产要素投入结构决定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重要的政策途径是矫正农业投入要素结构失衡的问题[2]。农业机械是现代农业重要的资本性投入要素,提升农业机械化质量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路径和方向指南,需要深入研究提出具体对策。
1提升农业机械化质量的意义述评
一般地看,农业生产的投入要素包括自然资源(阳光、空气、水等)、土地、资本(农业机械、种子、化肥、农药等)、劳动和技术等,土地与自然资源禀赋在农业供给体系中是一种固定的约束,劳动、资本和技术等要素往往是农业发展的主要动力源。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在根源上改观生产要素投入结构失衡的局面,才能在机制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传统粗放型增长方式主要依靠增加资本、劳动数量的投入,现代集约型增长方式则主要依靠生产要素质量的提高和结构优化,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现代生产要素不断引入和重新组合配置的过程,这正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我国的农业生产方式已经实现从人蓄力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转变。2016年我国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5.19%,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到79.20%、94.15%、83.08%[3],农业机械投入成本分别为2800.95元/hm2、2030.4元/hm2、1738.2元/hm2,在总成本中占比达到13.37%、10.87%、11.33%,在物质与服务费用中平均占比也超过1/3[4]。可以看出,农业机械已经成为农业的主要投入要素。因此,优化农业机械投入结构,提升农业机械化质量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农业的结构性问题突出表现为高成本、高库存、低竞争力。产生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一个最重要的直接原因就是农业生产成本过高,农业综合效益低。在农业生产成本中,尽管劳动投入数量逐年减少,但由于劳动力价格上涨,人工成本迅速上升,成为农业生产中的第一大投入要素。例如,虽然2016年我国水稻、小麦、玉米生产中的劳动投入数量比2000年分别下降60.21%、42.53%、53.63%,但是人工成本不断攀升,分别增加2.25倍、3.47倍、2.61倍,在生产成本中的占比为50.55%、46.05%、55.35%,同期增加4.81个、9.82个、8.04个百分点。与美国比较,2016年我国三大粮食作物生产总成本分别是其1.16倍、3.08倍,1.52倍,其中人工成本为4.51倍、15.96倍、13.93倍,在总成本中的占比高出其30.54个、29.57个、38.30个百分点[4]。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仅为美国的2.37%(2014年)[5]。我国大宗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人工成本上升推动生产成本居高是主要原因。因此,增加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投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减少人工投入,降低生产成本,是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主要途径,也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选择。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经过约十年的高速发展期后,近几年速度趋缓。如:2004—2016年年均增速为3.73%,但2010—2016年年均增速下降到0.85%;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2004—2016年间年均增长2.52个百分点,但在2010—2016年间增速下降到年均2.15个百分点[3]。我国农业机械化已经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更加重视质量的发展阶段。从农业机械化自身看,长期累积的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不高的结构性矛盾同样日益凸显:一是农业机械制造总体水平较低。产品质量不高,中高端产品、创新产品和优质服务有效供给不足,不能很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大型、高性能农业机械产品主要依靠进口品牌,消费能力外流与质量不高、技术含量低的产能过剩并存。二是农业机械以小规模农户经营为主,远达不到规模经济的要求,造成机械闲置多、空行浪费多,交易费用高,技术效率低。据统计,2016年我国单位耕地面积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7.21kW/hm2[3]、拖拉机标准台0.09台/hm2[3],而美国2014年仅为1.05kW/hm2[5]、0.02台/hm2[6-7]。三是薄弱环节较多,全程全面机械化发展任务艰巨。如耕地机械化率达到81.40%,而播种环节只有52.76%;小麦收获机械化率达到93.74%,而棉花采收环节只有22.83%[3];特色农作物、杂粮、果蔬等生产中的适用机械化技术和机械装备不能满足需求,成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短板。四是地域间发展不平衡,丘陵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机械化水平滞后。可见,我国农业机械化自身也要着眼于提升质量与效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这不仅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
2农业机械化质量的基本内涵和政策现状
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是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根据2008年农业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意见》对农业机械化质量的界定,农业机械化质量是产品质量和运用效果的综合反映,主要涵盖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等四项内容。产品质量是农业机械在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等方面满足农业生产技术要求的评价,这是农业机械化质量的基础;作业质量是在特定的农业生产环境下机械作业满足农艺要求的反映,体现着农业机械使用的最终效果,是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高低的实际检验,也是农业机械化质量的重要体现。维修质量是在维修设备、配件质量、维修技能等方面满足农业机械故障修理技术要求的程度,影响着维修后的机械技术状态和作业质量,是农业机械化质量的重要保障;服务质量具有更为宽泛的内涵,是管理服务在提高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上的综合体现,对发挥农业机械化质量的综合效益起着关键作用[8]。因此,现有的农业机械化质量保障监督政策应更多聚焦在提升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上,根本目标就是十九大报告中所提出的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优化存量资源配置,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宏观质量与微观质量的“双提高”。总体上看,伴随着近年来的高速发展,我国农业机械化质量取得很大进步,有力支撑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和农业稳定持续发展,为农业机械化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奠定良好基础。首先,农业机械化质量保障监督的法律体系初步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使农业机械化质量保障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质量保障工作体系逐步完善,以试验鉴定、投诉监督、质量调查、维修质量管理、标准制修订等为重点的质量保障监督手段不断丰富和发展,规范化程度和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质量成效持续提升;再次,质量保障监督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基础设施投入逐年增加,技术手段更加丰富,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质量提升创造条件。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农业机械标委会农业机械化分会归口管理的现行有效的各类农业机械化国家标准达到13项、行业标准319项;部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产品数达到16458个;建成各类农业机械维修网点16.99万个,维修人员40.49万人,其中获得维修资格证书的19.90万人;2017年农业农村部以及部分省(区、市)开展农业机械质量调查15项,涵盖质量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谷物干燥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玉米收获机等11类农业机械,涉及243家企业(次)、431个型号(次)、4279个用户(次);我国已设立各级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2628个,2017年接收各类质量投诉391件,涉及农户452人(次)、经销商274家(次)、生产企业264家(次);各地还通过“3•15”活动和科技“三下乡”以及质量月、宣传周、宣传咨询日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消费者维权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等[9]。可见,农业机械化质量保障监督手段和方法不断创新,质量提升的政策与技术途径也逐步拓宽。同时应看到,我国农业机械化质量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在保障监督方面上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例如,农业机械化质量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有的地方对法律法规明确赋予的保障监督职责还不能贯彻执行,还没有把以追求速度的思维导向转变为以质量效率为中心,重数量轻质量的思想认识比较普遍;一些环节质量保障监督较弱,激励机制缺乏,成效不高,例如:相对而言对产品质量和维修质量重视程度较高,对作业质量与服务质量还缺少有效监督;农业机械化质量保障监督手段与现代技术融合不够,数据信息不能互认共享,监督结果应用不充分,社会认知度不高;相关农业机械化质量保障监督部门之间和系统内部上下协同性不高,对法律法规执行的随意性较大,质量监督效果不能充分发挥。这些问题的存在,削弱新形势下农业机械化质量保障监督供给能力,应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加以解决。
3提升农业机械化质量的对策建议
农业机械化质量保障监督作为公共服务的组成部分,是农业机械化供给体系的重要构成,需要各质量保障监督主体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机制、方法与途径,进一步提升质量保障监督效能,协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3.1注重创新驱动,建立质量提升机制。通过多种途径推进质量提升的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组织创新,引导推动各种创新要素向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供给侧集聚,逐步建立创新驱动的农业机械化质量提升长效机制。推进制度创新,就是要加强相关法规制修订研究,加快制度配套建设,进一步明确相关公共部门在农业机械化质量保障监督中的主体责任,完善职能,创新质量监管方法和结果运用,增加监管权威性与结果运用成效。推进科技创新,就是要针对市场需求,以企业为主体,搭建质量提升平台,增加科研投入和补贴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提升质量的科学研究和新机械研发,提高优质农业机械产品供给能力。推进组织创新,就是要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加快培育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围绕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提高机械作业标准化水平和机械利用效率。3.2探索途径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强化的重点方向,需要不断创新政策路径与工具,提高农业机械化事中事后监管效果。投诉监督、质量调查以及推广鉴定获证产品监督检查、补贴产品质量督导检查等是农业机械化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法定手段,在质量保障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要积极推进监管平台的体系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办法,优化程序方法。要深入研究重点检查、安全鉴定等其他法定监管方式的实施办法,不断丰富监管途径和手段。3.3健全标准体系,完善质量评价方法。改革农业机械化质量标准供给体系,科学界定农业机械化标准范畴,简化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不同质量主体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机制,加快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协调配套、互为补充的新型农业机械化质量标准体系,着力提升标准化水平,为农业机械化质量保障监督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建立以法律作保障、以标准作引领、以鉴定为支撑、以监督为基础的农业机械化质量监督体制,不断提高生产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用户贯彻标准的自觉性。围绕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开展评价指标的研究,积极探索部、省、市、县四级农业机械化质量指标统计、评价与分析方法。3.4坚持系统联动,提高质量主体责任。农业机械化质量主管部门之间应加强配合,积极探索多部门系统联动机制,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打击假冒伪劣执法、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和问题产品召回等质量保障监督行动,逐步实现数据互联、方法互通、信息共享、结果共认。以监管结果来强化制造企业、销售企业、维修网点、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机户等各类质量主体在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与服务质量上的责任担当,推进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农业机械化质量共治格局。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鼓励各类质量主体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制造、销售、应用全过程质量控制水平。积极倡导品牌意识和工匠精神,树立质量标杆,推动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3.5加强能力建设,夯实质量监管基础。围绕农业机械化质量监督,不断创新保障手段,推进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运用,加快试验鉴定、投诉监督、质量调查、维修管理等质量监管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分级建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基础设施完备、人员机构健全、职能体系完整的农业机械化质量监管网络,增加质量监管能力的有效供给,加快质量监管技术资源、信息资源向社会共享开放,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