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质量提升对策研究

发布日期:2018-09-20 22:08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南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新形势下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政策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具体部署。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进一步强调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这些论述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基本遵循。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内涵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资源要素投入结构,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化解农业生产成本不断攀升、国际国内农产品价格倒挂带来的挑战,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升农业的国际竞争力。生产要素投入结构决定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重要的政策途径是矫正农业投入要素结构失衡的问题。农业机械是现代农业重要的资本性投入要素,提升农业机械化质量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路径和方向指南,需要深入研究提出具体对策。

我国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农业生产方式已经实现从人蓄力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转变。2016年我国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5.19%,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到79.20%、94.15%、83.08%,农业机械投入成本分别为2800.95元/hm²、2030.4元/hm²、1738.2元/hm²,在总成本中占比达到13.37%、10.87%、11.33%,在物质与服务费用中平均占比也超过1/3。

我国农业的结构性问题突出表现为高成本、高库存、低竞争力。产生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一个最重要的直接原因就是农业生产成本过高,农业综合效益低。在农业生产成本中,尽管劳动投入数量逐年减少,但由于劳动力价格上涨,人工成本迅速上升,成为农业生产中的第一大投入要素。与美国比较,2016年我国三大粮食作物生产总成本分别是其1.16倍、3.08倍,1.52倍,其中人工成本为4.51倍、15.96倍、13.93倍,在总成本中的占比高出其30.54个、29.57个、38.30个百分点。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仅为美国的2.37%。

我国农业机械化已经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更加重视质量的发展阶段。农业机械制造总体水平较低,产品质量不高,中高端产品、创新产品和优质服务有效供给不足,不能很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大型、高性能农业机械产品主要依靠进口品牌,消费能力外流与质量不高、技术含量低的产能过剩并存。农业机械以小规模农户经营为主,远达不到规模经济的要求。

农业机械化质量是产品质量和运用效果的综合反映,主要涵盖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等四项内容。产品质量是农业机械在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等方面满足农业生产技术要求的评价,这是农业机械化质量的基础;作业质量是在特定的农业生产环境下机械作业满足农艺要求的反映,体现着农业机械使用的最终效果,是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高低的实际检验,也是农业机械化质量的重要体现。维修质量是在维修设备、配件质量、维修技能等方面满足农业机械故障修理技术要求的程度,影响着维修后的机械技术状态和作业质量,是农业机械化质量的重要保障;服务质量具有更为宽泛的内涵,是管理服务在提高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上的综合体现,对发挥农业机械化质量的综合效益起着关键作用。

我国农业机械化质量取得很大进步,有力支撑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和农业稳定持续发展,为农业机械化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奠定良好基础。农业机械化质量保障监督的法律体系初步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使农业机械化质量保障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质量保障工作体系逐步完善,以试验鉴定、投诉监督、质量调查、维修质量管理、标准制修订等为重点的质量保障监督手段不断丰富和发展,规范化程度和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质量成效持续提升;质量保障监督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基础设施投入逐年增加,技术手段更加丰富,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质量提升创造条件。

我国农业机械化质量保障监督手段和方法不断创新,质量提升的政策与技术途径也逐步拓宽。同时应看到,我国农业机械化质量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在保障监督方面上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农业机械化质量保障监督作为公共服务的组成部分,是农业机械化供给体系的重要构成,需要各质量保障监督主体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机制、方法与途径,进一步提升质量保障监督效能,协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加强相关法规制修订研究,加快制度配套建设,进一步明确相关公共部门在农业机械化质量保障监督中的主体责任,完善职能,创新质量监管方法和结果运用,增加监管权威性与结果运用成效。推进科技创新,针对市场需求,以企业为主体,搭建质量提升平台,增加科研投入和补贴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提升质量的科学研究和新机械研发,提高优质农业机械产品供给能力。推进组织创新,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加快培育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围绕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提高机械作业标准化水平和机械利用效率。

探索途径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投诉监督、质量调查以及推广鉴定获证产品监督检查、补贴产品质量督导检查等是农业机械化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法定手段,在质量保障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要积极推进监管平台的体系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办法,优化程序方法。深入研究重点检查、安全鉴定等其他法定监管方式的实施办法,不断丰富监管途径和手段。

健全标准体系,完善质量评价方法。改革农业机械化质量标准供给体系,科学界定农业机械化标准范畴,简化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不同质量主体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机制,加快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协调配套、互为补充的新型农业机械化质量标准体系,着力提升标准化水平,为农业机械化质量保障监督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建立以法律作保障、以标准作引领、以鉴定为支撑、以监督为基础的农业机械化质量监督体制,不断提高生产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用户贯彻标准的自觉性。

坚持系统联动,提高质量主体责任。农业机械化质量主管部门之间应加强配合,积极探索多部门系统联动机制,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打击假冒伪劣执法、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和问题产品召回等质量保障监督行动,逐步实现数据互联、方法互通、信息共享、结果共认。以监管结果来强化制造企业、销售企业、维修网点、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机户等各类质量主体在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与服务质量上的责任担当,推进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农业机械化质量共治格局。

加强能力建设,夯实质量监管基础。围绕农业机械化质量监督,不断创新保障手段,推进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运用,加快试验鉴定、投诉监督、质量调查、维修管理等质量监管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分级建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基础设施完备、人员机构健全、职能体系完整的农业机械化质量监管网络,增加质量监管能力的有效供给,加快质量监管技术资源、信息资源向社会共享开放,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