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近几年,具有特殊用途的农业机械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创新出来,有的甚至是农民根据生产需要自发研制生产的,这些产品往往处于初级开发阶段,很不成熟,结构原理、可靠程度均存在一些问题。同时,这些产品的生产也未形成一个系统的行业,即无标准,也无正规的市场销售服务网络,售后服务和配件供应很不规范。如2006年初山东单县吴吉海等14位农民从县电视台广告上看到江苏某厂生产的山药、牛蒡防塌沟双行挖沟机,购买后用于挖掘山药,使用中大架开裂,刀轴联接盘开焊,升降机构、钻杆轴承多次损坏,机子跑偏,后厂家将偏置式钻杆改为正置式,使用效果仍不理想,需在拖拉机机头上压置100-150kg的重物才能防止机头翘起,行走跑偏。农民意见很大,纷纷要求退机。又如2005年2月,陕西彬县邹兴娃等3位农民购买了河北某厂生产的果袋机3台以及果袋用纸共计19.3万元。生产出的果袋铁丝易掉,胶粘不牢,虽经厂方人员调试,生产出来的果袋还是不合格。又如2005年10月山东临沂农民杨连存定购了河南某企业生产的蔬菜大棚骨架机,交定金1.5万元后发现产品与广告宣传材料所写相差甚远,要求返回定金,对方予于拒绝。
这些有着特殊用途的农机产品大多数由于是企业自行设计自行生产销售,缺少中间流通领域的参与,多为跨省销售,又无行业标准约束,投诉后处理难度很大。因此,中消协农机投诉站劝农民朋友在购买此类产品时要慎之又慎,千万不要仅凭广告或宣传,在不了解产品性能和使用情况后盲目购买,否则后悔晚矣。要想退机难上加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