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补贴的对象应以农机专业户为主。当前提供农机服务的主体是农机专业户,包括一部分农机大户,这是符合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从政策导向看,一方面,目前的重点不再是解决农户家庭自用,而是鼓励专业户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对农机服务组织也应予以支持,但其不是主体。
农机补贴的资金标准以机具价格的30%左右宜。由于农机价格较高,如果补贴金额和比例太低,调动不了农民购机的积极性;如果补贴的金额和比例过高,受益的农民就少了,示范作用就减小了,也容易滋生其他弊端。经过调研,兼顾国家财力、对农民的吸引力、示范带动作用、地区差别等因素,补贴30%是一个相对适宜的比例。这可作为一个指导性标准,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集中补贴重点机具品种。当前补贴的重点应是大中型和高性能的农机具,如大中型拖拉机、深松免耕机、精量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秸秆综合利用机等。当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机型。应借鉴江苏、河南的经验,每年重点补贴农业生产中最急需、最重要、推广条件成熟的一两种关键农机具,2—3年形成一定规模,解决一个大问题。
补贴方法实行新机制。总结近年来农机补贴的经验,形成统一竞争筛选确定机型、统一结算支付补贴、农民差价购机、受益公示、购机档案联网管理等一整套新方法和新机制。这个新机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和要求,体现了农机行业的特点,在其他类似的政策实施中也可以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