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农业机械化生产的不断推进,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普及程度逐年提高,在此基础上,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也就变得更为重要,为适应新的农业机械生产环境要求,农机安全部门对农民的安全意识和农机的管理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以期能够建全农机的安全规范,这也是农机安全的基础工作,只有让农民真正提高对农机安全及相关法律意识,农机安全工作才能顺利、规范地开展起来。并且,在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应依法行事,促进农机管理工作的规范建设。
1农机安全意识的培养方式
在现代化农业生产中,农业机械的作用已日益突显,农机也真正走进了农村的千家万户,得到了农民的广泛认可。农业生产已经离不开农业机械,但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的特点和局限性,农业机械在使用的过程中就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农机事故的产生往往不是机器故障所造成的,多是由于人的安全意识淡薄或操作失误所产生,因此,要真正实现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是首要条件。
1.1农机安全文化的培养
农机安全文化是适合于农业生产的文化建设,它作为我国安全文化建设的一个分支,其特点在于有针对性地考虑农业机械化生产。也就是说,在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的过程中,农机安全文化是必然产物,它能够显著改善我国农业的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促进农业的生态环境向着更优良的方向发展。农机事故和安全隐患常常是从人的思想松懈开始的,当很多小问题出现时,往往不能引起足够重视,等到问题扩大化,已经悔之晚矣。农机安全文化的主旨在于从根本上提升农民对农机安全的意识,使农民能够自发的正规操作机械,农机安全文化的建立需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行之有效的教育宣传和培训工作,宣传工作不只针对于农机驾驶人员,更应面向农村的千家万户,面向整个社会,建立一种农机安全生产的大氛围,进而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农机使用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和麻痹大意。
1.2农机安全规范的制定
在提高农民认识的基础上,农机安全法规与制度的建立能够更好地控制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对农机安全的认识有一定引导作用。现阶段的农机安全法规明确了农机安全操作的主体思想,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现象。例如:很多安全事故的处罚界限过于模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及执法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农机监管部门对于路上行驶的农业机械没有处罚的权力。除法规以外,农机安全部门的相关制度也ffiax待完善,例如: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制度、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等,这些制度的补充有利于农机安全工作合理有序地开展。
1.3农机安全宣传的推进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受教育程度与城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因此,在进行农机安全宣传及教育工作的时候应考虑农民的实际知识水平,选择适合农民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以确保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能够很好落实。农机安全宣传的主要对象是农机驾驶人员,农机安全部门在做宣传、培训、教育等工作时,应针对不同机械的驾驶人员分批培训,对于发生过农机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应重点教育,并监督其今后的农机操作过程。同时,宣传工作也不仅局限于驾驶人员,对于驾驶员家属及参与农业生产的其他人员也都应进行一定的农机安全宣传与教育,使其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能够监督农机操作人员,进而形成农机安全的大氛围。
农机安全宣传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深入基层,包括村屯甚至农户家中开展安全教育,帮助农民提高安全意识,对于部分农机操作者可对其进行适当的事故讲述,引导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以提高安全意识。(2)在农忙时节,应委派或聘请农机安全技术人员下乡指导农业生产,并对农机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机械故障及安全问题进行现场指导,从实践中提高农机的安全使用。(3)在农闲时节,组织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能落实到农机使用者的每家每户。
2农机安全管理途经的优化
2.1执法人员工作能力建设
要想更好地规范农业机械的使用与管理,农机执法人员就必须要提高自身的素质与实际管理水平,并时刻保持对农机安全执法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因此,在繁重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之余,执法人员应充分利用每年的素质培训,以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及农机知识的更新,并能够在执法过程中对农机遇到的问题及操作失误给予正确的指导与建议,这是对农机安全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其次,对于政策和法规的把握不能单一的机械的执行,在事故处理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利益及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特殊情况时可选择批评教育替代法律处罚。工作人员应清醒的认识到现行的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虽然是执法的主要依据,但其制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因此,在执法的过程中也就有很多的模糊之处,这就增加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难度。
执法人员的能力建设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不断总结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对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和改进,以填密的工作态度来保证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并明确和理顺工作顺序及重点;二是对工作制度科学的制定,以此做为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准责,以树立工作人员良好的自身形象,提高工作人员之间的配合与协调能力;三是统一农机安全监督工作的流程标准,明确执法人员的责任和相关权利,加强对工作和相关行为的监督。
2.2以培训教育为主
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执法性的工作,执法工作的开展可能在乡村道路、田间或是农民家中等很多区域,对于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认真的分类,对于危害较轻或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可酌情考虑对其免除经济处罚,但要求其强行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变农机的处罚执法为教育培训执法。但是对于无牌无证、问题车辆、酒后驾驶、手续不全、超载等严重问题,应严肃依法处理。
2.3做好预防及应急预案
对于农机行驶的危险路段及农田间的危险区域,应提前做好调研并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避免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农机安全监督部门应设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小组,制定详细的突发事件处理方案,一旦事故发生,相关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并处理问题,对于人身伤亡事故能够及时组织抢救并预防事故的扩大,力争最大程度的降低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2.4联合执法,多方协作
对于农机安全监督执法,可采取多途径、多部门的共同执法,这有利于解决部门之间权利界限模糊的问题,保证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全面进行。例如,针对农忙时节,可协同交警部门、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共同执法,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对于违法上路、私自改建、走私车辆等进行彻底查处,并重点对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农机保有量大的机构或组织进行专门检查,以保证农机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机安全工作应以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为前提,只有农民真正认识到农机安全的重要性,才能保证其自觉的遵守安全操作和生产规则,从源头上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同时农机安全监督部门也应该不断完善自身的工作流程与职责,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自身素质,为农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