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型拖拉机的定义
变型拖拉机是主要用于运输的拖拉机,1997年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其定义为“将手把转向改为转向盘转向的拖拉机和挂车组成的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8657-2008)手扶变型运输机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手扶变型运输机是发动机12h标定功率不大于14.7kW,采用手扶拖拉机底盘,将扶手把改成转向盘,与挂车连在一起组成的折腰转向式运输机组”。它由机架和传动系统组成,机架为整体式结构,由大梁、纵梁、横梁刚性联接构成。动力传动系统和货箱均匀布置在机架上。传动系统中的传动轴、差速器、半轴依次相联,半轴与后轮相联,实现后轮驱动。
2.桦甸市变型拖拉机的出现和发展
桦甸市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属于半山区,辖9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幅员面积6624k耐,总人口447780人,耕地面积101.6万hM2,截至2015年末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498988kW,其中种植业机械304160kW,26787台,变型拖拉机88758kW,9862台。变型拖拉机在桦甸市是1998年才出现的,是用212吉普底盘或北京130底盘坐上一台柴油机改装而成,人们称之“四不像”,当时农民盖房子垫地基和运输农作物也比较适用,但由于公安交警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都不准予落户,也没发展起来,全市也就100余台。它没有发展起来还有一个主要原因,是因为它车体较高,在坡地上行驶稳定性较差。从2000年开始,手扶拖拉机改装的变型运输机(简称变型拖拉机)问世了,并且一发不可收拾,保有量每年以17%的发展速度增长。年生产能力2000台以上的生产厂家在吉林地区就有11家,加上各个农机维修点参与改装的,达到上百家生产。
3.变型拖拉机目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上级农机主管部门规定,变型拖拉机不予落户、检验和办理驾驶证,使得拖拉机年检、注册登记和驾驶员培训考核工作只能完成40%左右。从数字上看好像工作完成的不好,实际上是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了上级的有关规定。从安全大局出发,上级这样要求也不无道理。但是经过五年来的工作实践及调查数据分析,觉得这样做存在很大安全隐患。首先,尽管政府部门对变型拖拉机采取不落户、不检验、不办证(简称三不)的措施,但是仍然没有限制住它的迅猛发展。截至2015年末,全市原有手扶拖拉机改型的达到60%以上,新增加的变型拖拉机达到8000余台,目前可以说变型拖拉机已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为什么会是这样的结果呢?原因有两个,第一是因为它安全。变型拖拉机的动力皮带轮直径为140mm,手扶拖拉机使用的大多数为170.5mm,行驶速度前者比后者慢,慢则相对比较安全,在近五年的手扶拖拉机事故中,没有一例是变形拖拉机造成的,特别是改成方向盘的手扶拖拉机下坡时不会因为反转向而出现事故,由于增加了后驱动,牵引力增大,不至于造成上坡途中换挡操作不当而出现事故的后果,而且盘式转向比把式转向更灵活可靠,而且变形拖拉机底盘低,在坡上不易侧翻。第二是因为它实用。由于桦甸市属于半山区,耕地大部分是坡耕地,前些年因秋季雨水大,庄稼没有及时运回而被埋在雪里的问题时有发生,近几年由于有了变型拖拉机,这种问题再也没有发生。
4.建议
变型拖拉机在农业运输方面的实用性是手扶拖拉机和四轮拖拉机无法替代的,它的出现是必然的,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因此,我们建议,不要放弃对变型拖拉机的管理,因为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即使不管理,它也客观存在,并.且迅猛发展,一旦出现事故,作为管理者难辞其咎。天天看着变型拖拉机在田间及乡村道路上奔跑,无牌照、载人等违法违章行为随处可见,工作人员却没法管理。想必全国各地这种情况也不少见。已经不单纯是吉林省的问题。曾经有段时期争议说“变形拖拉机不是拖拉机”,其实变形拖拉机也是一种拖拉机,在《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2008)中,把它定义为拖拉机运输机组,从这一点就可以证明变型拖拉机是农机管理部门的工作范畴。《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既然变形拖拉机能够保障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为农机管理者,我们就应当因势利导,支持其发展,为使用者提供管理和服务。况且,把变形拖拉机纳人农机管理范畴,对农民来讲又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我们何乐而不为。因为农业机械,特别是农用运输机械的运行速度比其他机动车慢很多,而且是在田间、乡村道路上使用,又是季节性使用,应该根据它的以上特点,制定区别于其他机动车的管理办法,不要套用交警部门的机动车管理办法。因此建议修改《农机管理条例》相关章节,对功率不超过20马力,设计时速不超过20km的变型拖拉机放宽注册登记条件,以便于其注册登记,从而进一步完善农机管理法规,解决目前农机管理法规滞后经济发展的问题。对变型拖拉机实行牌证管理,对其严格检验、注册登记,并对其操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核发驾驶执照;建议国家出台一部切合实际的变型拖拉机标准,明确管理部门,并写人相关法律法规;建议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对不合格的私改乱造的家庭式作坊的打击力度,加强变型拖拉机配件生产厂家的源头管理,确保变型拖拉机的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变型拖拉机这一新生事物安全、有序、健康向前发展,为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民致富奔小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