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品在销售服务承诺、商品说明书或者广告中明示质量标准并确实提供了的情况下,经销商应承担三包责任。因此,如果经销商在赠送农机产品时明示了质量标准,并提供了相应的销售服务承诺、商品说明书或广告,那么经销商就应当承担三包责任。
经销商赠送的农机产品是否承担三包责任还要考虑赠送的性质和目的。如果经销商赠送的农机产品属于推广活动或者促销手段的一部分,且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其他商品,那么经销商可能不承担三包责任。因为这种赠送行为更多地被视为一种营销手段,而不是真正的销售交易。
消费者在接受经销商赠送的农机产品时,应仔细阅读相关的销售服务承诺、商品说明书或广告,并确保其中明确提及了质量标准和三包责任。如果经销商没有明示相关责任或者拒绝承担三包责任,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部门投诉,寻求合理的维权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