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合作社条例是农机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法律依据。该条例于2016年10月1日实施,规定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组织形式、成员资格、运营管理、风险分配等方面的内容。根据这个条例,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依法注册成立,并享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合法经营、自主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是农机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参考标准。该章程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制定,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章程设计和编制提供了范本。章程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组织文件,规定了合作社的名称、地址、章程修改程序、会员权益、经营范围、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农机专业合作社根据章程制定具体的运营规则和制度,保证合作社的正常运作。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是为了推动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提供农机具的服务和农业技术咨询,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产业化发展。依照《农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合法注册成立,吸收农民作为合作社的会员,合理分配风险和利益,实施自主经营和独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