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产品质量法》对农机产品质量保证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者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质量保证的要求,无瑕疵或者存在的瑕疵不影响其安全、卫生等基本功能”。也就是说,农机产品在销售时应当保证其质量,不得存在缺陷或质量问题。
国家对于农机产品保修期限也做出了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实施条例》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给予保修。保修期限应当自产品交付之日起计算,期限不得少于三包期限。因此,农机产品三包期限一般为一年。
国家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应当符合保健、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规定。”也就是说,农机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否则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