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扶拖拉机“三超”问题及应对措施

发布日期:2018-08-14 13:31

近几年来,通过政策扶持、部门引导、社会参与等措施,农机机械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手扶拖拉机的快速发展,对促进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些人思想观念陈旧、安全意识淡薄,片面追求个人利益,将手扶拖拉机进行乱改乱配,导致手扶拖拉机配套动力超过设计标准、上路行驶超过规定速度、运输作业超过载重限量的“三超”现象严重,给农机安全作业带来极大威胁。因此,解决当前手扶拖拉机“三超”问题,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农机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一、“三超”现象的分析

手扶拖拉机在设计上考虑到它作业的适应性和安全因素,从而规定了它的配套动力、行驶速度和载重数量。但是,仍有一部分手扶拖拉机经销商及驾驶员,没有严格有关规定,人为超标准配套动力,一些机手在路上超速行驶、以及超载运输,而且极为严重。

1、动力超标。手扶拖拉机的设计是从作业条件、操作方式及安全系数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规定了它的配套动力,从目前手扶拖拉机产品看,配套动力规定在2.2k(3马力)到13.2kw(18马力)之间,最大动力不得超过14.7kw(20马力)。对这一规定,大部分手扶拖拉机配套动力都能控制在规定指标内,但是,有些手扶拖拉机的配套动力就超过规定标准,如在技术参数上明确规定配套功率为7.5kw,可是,就有一些配套功率超过8.5kw;有的手扶拖拉机配套动力要求为14.7kw(20马力)以下,实际超过16.5kw(22马力)。

2、行驶超速。手扶拖拉机是一种特殊的农机具,它既能从事水田、旱地的耕整、田园管理、农副产品加工作业,又能从事道路运输等活动,但是,对它在道路上行使的速度作了明确规定,规定最高前进速度不超过20km/h,可是,现在有的手拖拉机通过人为处理,最高时速度普遍超过20km/h,甚至有些达到30km/h以上。

3、运输超载。手拖拉机在从事水田、旱地耕地的同时,进行一些必要的道路运输,要求载重量数应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但是,有些机手忽视安全规定,为追求作业效率随意多装多拉,超载现象严重,规定载重量为750kg的手拖拉机,往往载重量都在1000kg以上,在检查中发现,不足6kw的微型手扶拖拉机,竟然运载1000kg以上的化肥在公路上行驶。

二、“三超”现象原因何在

手扶拖拉机的“三超”现象,已成为农机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手扶拖拉机“三超”,而且问题越来越严重,笔者认为主要是主观人为所至,现归纳有如下几个方面。

1、应合用户心理。有些农户虽然要求手拖拉机轻巧好用,特别是对微型手扶拖拉机,又要求有足够的配套动力,因此,有些经销企业为了产品的销路,应合用户心理,同意加大了配套动力;也有些机手违反有关规定,买回拖拉机后擅自换上大功率柴油机。

2、安全意识淡薄。有的农民农机安全意识淡薄,忽视有关法律法规,忽视了作业安全,认为手扶拖拉机是自己的生产工具,随便自己怎么处理;有的认为它体积小、重量轻、速度低不容易出安全事故,即便出安全事故也不会严重,所以人为超标准配套动力、人为提高行驶速度、还随意超载运输等,以达到多拉快跑,提高效益的目的,把自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抛于脑后。

3、培训工作滞后。近几年来,农业机械发展很快,特别是微型手拖拉机发展更快,可是,当前手扶拖拉机驾驶员的培训难度增加,农机技术培训的重点没有相应转移,仍放在大中型拖拉机的培训上,放松了手扶拖拉机的技术培训工作,特别是忽略了微型手扶拖拉机的安全技术培训,使很多机手没有得到培训,他们不懂得手扶拖拉机安全要素,不懂安全操作的要领、更加不懂安全的危害。

4、监管措施不力。目前,农机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管理措施不断健全,管理手段不断先进,但是,基层农机安全管理人员的认识仍是不足,认为农机安全管理的重点是拖拉机的入户牌证管理,进行田检路查,对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处理等,所以对于手扶拖拉机的“三超”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打击不力,甚至有些地方放任自由。

三、整治“三超”主要措施

手扶拖拉机“三超”行为,是农机安全的极大隐患,如何解决手扶拖拉机“超标、超速、超载”的问题,给农机创造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充分发挥手拖在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实现农机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本人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机手思想教育。由于一些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及受陈旧观念的影响,他们把手扶拖拉机当作自己的“牛”,想怎么买就怎么买,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从思想上埋下了严重安全隐患,要改变这一陈旧的思想观念,必须通过教育的方式,解决农民的思想认识问题,把正确使用手扶拖拉机,确保农机作业安全,提高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道理宣传群众、教育群众,通过教育让机手懂得确保农机安全,是法律法规赋予每个公民的责任,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每个机手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实现农机安全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手扶拖拉机“三超”问题。

2、严格各项技术标准。合格的手扶拖拉机产品,它都有严肃的技术参数、严格的指标规定和严格的检验措施,各生产厂家、各经销企业,要严格执行手扶拖拉机各技术的规定,按照技术设计要求,坚决不能超标准配套动力,保证配套功率不大于14.7kw;保证行驶前进速度最高不得超过20km/h。同时要严肃查处手扶拖拉机载重量行为,加大对“超载”打出力度,确保手扶拖拉机作业安全。

3、健全农机管理体系。手扶拖拉机具有小巧灵活、适应性广、操作方便,体积小,重量轻、结构简单,易于维修,工作稳定可靠,油耗低、寿命长等优点,深受群众欢迎,然而得到较快发展。随着手扶拖拉机的发展和广泛应用,给农机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有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农机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加强基层农机管理体系建设,建议增加乡镇农机站人员编制,按农机拥有量比例配备管理人员,每个站最少的也不能少于2人,并加强业务素质培训,与此同时要在行政村设置农机安全管理机构,设兼职管理员,建议由一名村委副主任担任,负责农机安全管理工作。

4、抓好操作技术培训。要改变过去农机培训的观念和方式,扭转手扶拖拉机培训的被动局面,把手扶拖拉机的培训,特别是微型手扶拖拉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列入农机培训计划,并提升到农机驾驶人员培训的重要位置。各县要采取以校为基地、以乡镇为培训点,下乡镇培训、统一考试的办法,加大手扶拖拉机驾驶的培训力度,建议区级业务管理部门要统一培训教材、培训标准,以及考试考核等措施,规范培训行为、确保培训的质量。

5、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手扶拖拉机虽然较快发展,但是,各项配套服务措施跟不上,安全隐患严重,特别是超标、超速、超载的“三超”现象严重,给农机安全工作带来十分大的压力。建议要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县级为单位,农机牵头与公安交警、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执法,每年1一2次开展手扶拖拉机“三超”现象专项整治,对“三超”违法违规现象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