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旧机合理定价
1.确定旧机现值。农业机械一经投入使用其价值会逐渐降低。其价值降低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经济价值下降机械投入使用产生磨损损耗;非正常使用(如超负荷作业、不按期保养维修、事故性损坏等)产生的损耗(有形损耗)。二是因技术进步使现有机械贬值(无形损耗);三是跨区作业因素。参加跨区作业的机械年使用时间是过去的几倍实有价值就不能按未参加跨区作业的机械来计算。
考虑到因机械使用强度和频率提高闲置时间大大缩短旧机现值可以按快速折旧法(也称递减折旧法)为基础来计算并适当缩短折旧年限。如V带传动的拖拉机、手拖及三轮车按6年折旧;直接传动的双缸以上小四轮拖拉机、大中型拖拉机、四轮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按9年折旧;参加跨区作业的全喂入联合收割机按7年折旧半喂入高性能联合收割机按8年折旧;其它各种季节性使用的农机具按10—12年折旧。
首先计算各年折旧额。为便于普及掌握将快速折旧法变通处理。即把各折旧年限顺序相加得一总分。以8年折旧为例:8+7+6……+1=36则第一年折旧率为8/36第二年为7/36依此类推第八年为1/36。折旧总额=机械原值-残值。
考虑到市场原材料涨价机械报废后所含价值提高。所以残值率提高到15%即残值=机械原值×15%。如一台拖拉机原值24万元其折旧总额为24-24×15%=20.4万元。则第一年折旧额为20.4×(8/36)=4.533万元第二年为20.4×(7/36)=3.967万元其余依次计算。然后计算现值=原值-累计折旧额。上例中拖拉机使用6年后出售:现值=24-(第1—6年折旧额之和)=5.3333万元。
2.综合因素对现值的修订。由于机器实际使用强度、维修水平、科技含量高低、旧机供求变化等因素实际售价在现值基础上应有合理浮动。
根据实际交易经验以上四种因素影响程度为-5%、-5%、0、+5%。仍以上例若机器使用强度大取-5%维护水平低取-5%科技含量一般取0求大于供取+5%则最后定价为:5.33+5.33×(-5%-5%+0+5%)=5.035万元。
根据实际情况不同确定不同的修订值。通过修正使实际成交价趋近实际价值交易双方比较容易接受。二、需要提醒的几个问题
1.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目前我国尚没有统一的旧农机交易规则及定价方式。所以买卖双方必须诚实守信最好有书面协议。交易一旦成功应由双方出具证明到所在地农机监理站办理该宗财产转移登记手续。只有办理了这一手续这种财产所有权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查明机器使用年限。在用农机约有35%属报废机械。因此购机前应到县农机监理站查档以免上当受骗。要查验人修记录某些机主购新机后高强度使用2—4年出售目的是转嫁高额大修费。如无大修记录在确定价格时应考虑这一因素。
3.查验相关手续。购旧机要查看年检记录、牌照、登记证、养路费、购置税、保险等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无年检记录或年检记录不全、证照不全有可能是逃避税费者。如购到手后再补办税费手续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此应到有关部门查档、咨询以免误入陷坑。成交后有效期内的保险单一定要到承保公司批改到新机主名下。否则保险虽未过期但会随车主变更而失效。
4.来历不明的机械不要买。若不能查明来历很便宜买了赃物则根据我国民法和刑法将使购机者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