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贷款的担保模式一般有三种,一种是以购机补贴权利作为质押,另一种是以农机具为抵押,还有一种是通过农村小额信贷公司担保。
农机贷款的三种模式(资料图)
以购机补贴权利作为质押
这种操作模式是在当前全价购机、直补到卡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衍生出来的。主要做法是农民得到农机购置补贴权利并核定了享受政府支持的资金额,银行按此资金额给农民放贷,政府补贴资金到位后直接还入银行,农民只需和银行结清利息即可。目前,陕西、山西、重庆、湖南、宁波、安徽阜阳等地探索使用了这种模式,应对了全价购机农民短时间的资金短缺,效果比较好且没有增加银行的风险。
以农机具为抵押
以农机具为抵押在各地的探索中,除了为购置农业机械贷款外,还出现了利用农业机械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支持农业机械化及农业生产发展的模式。2013年,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印发了《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借款人可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烘干机、插秧机等大型农业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对贷款主体、贷款用途、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还款方式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通过农村小额信贷公司担保
通过农村小额信贷公司担保农村小额信贷公司是近年来活跃在农村的新的金融机构,他们的特点是网点分散,放贷手续简化,资金周转灵活。据统计,目前江苏共有500余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各级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监管。